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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标被他人以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提起了商标撤销申请,商标局依法作出决定,当事人不服提出了复审。也就是你所说的“商标撤销注册复审”。“待审中”是指还在“等待审查”的意思,也就是“商标撤销注册复审等待审查中”。法律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五十四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,当事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
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,并书面通知当事人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。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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