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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局:从源头上制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

咨询服务来源:admin    时间:2019-07-01

中国网财经4月28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,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,并答记者问。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先生,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先生。


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回答记者提问(中国网 宗超 摄)


以下为文字实录


记者:有报道认为,在我国总量超千万的有效商标注册中,有较多的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的行为,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正常秩序,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。请问,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方面有什么举措?


赵刚:谢谢。正如你说的,我们国家注册商标总量是世界第一位的,数量很多,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一小部分出于申请动机不良的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恶意注册的情况。恶意注册一般分成两类,一类是我们通常所说的“傍名牌”性质的,把别人已经出名的商标,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,或者把国际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,拿来在国内注册。另一类是自己注册很多商标,但并不是为了自己的使用,而是把商标用来叫卖、转让给别人,谋取利益,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囤积注册商标。对于前面一类的恶意注册行为,在法律中规定得很多,也很明确,这些年我们打击的力度很大,应该说得到了有效遏制。但是在囤积注册这一块,法律中有原则性规定,但是直接的、明确的、可操作性的条款不多,在执行中并不是特别顺畅。


近年来,原国家工商总局和重新组建的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,在打击囤积注册方面,迈出了坚定的步伐。对于大量注册商标而自己根本不使用的,甚至在囤积商标里面也夹杂着很多“傍名牌”的注册商标行为,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无效。但是还是受到一些限制,有些情况不能在申请、异议环节直接处理。在无效环节,也就是注册以后,我们可以通过商标法第44条予以宣告无效。在这点上,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认识是一致的,也就是说,注册比较多的又不以使用为目的的,构成不当注册,可以予以无效。但是,在注册前的环节,执行起来难度大了一点。


因为这些情况,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做了修改,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了。这次的修改,要从源头上予以制止,也就是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申请,商标局在审查阶段可以直接予以驳回。如果商标局在审查阶段没有发现,予以初步审定了,其他人发现以后,可以提出异议,在异议环节也可以不予核准注册。即便后面注册了以后,也可以通过无效的程序予以解决。这个力度就非常大了,并且修改时还规定,对恶意注册的申请人,除了他的商标被驳回、被无效之外,还可以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。我相信,这次法律修改后,对于打击这种囤积商标行为、恶意注册行为会更有力度。下一步,我们也要加紧制定配套措施,使商标法修改尽早到位,使商标注册申请更加健康。谢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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